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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1919创意产业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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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于1919创意园以及在创意园登记注册,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较大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,且年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(以下简称区级财政实得)达到一定数额的文化类、中介服务类、餐饮、娱乐、演艺、宾馆类的企业政府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。
  (一)1919创意园
  对1919创意园实行“政府贴租”和“税收奖励”。
  1、2009年、2010年区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1919创意山园租赁房屋补贴,按已出租面积40元/平方米/年的标准进行补贴。
  2、对1919创意园及入驻企业年区财政实得返还企业后剩余部分,按60%、40%、20%的标准分三年对1919创意园进行扶持。
  (二)科技类企业
  1、 入驻创意园的科技类企业,从企业开始缴纳税收的年度开始,分三年予以扶持,逐年依次按区级财政实得的80%、50%、30%予以扶持。
  2、 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。
  3、区科技三项经费对入驻工业园区的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扶持。
  (三)文化类企业
  1、 入驻创意园的文化类企业,从开始缴纳税收的年度开始,分三年予以扶持,逐年依次按区级财政实得的90%、60%、40%予以扶持。 
  (四)中介类企业
  1、入驻创意园的中介服务类企业,从企业开始缴纳税收的年度开始,分三年予以奖励,逐年依次按区级财政实得的80%、50%、30%予以扶持。
  (五)宾馆及星级酒店
  入驻创意园的宾馆及星级酒店,开业后年度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总额达到10万元的,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1万元;以十万元为基数,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总额每增加10万元,加奖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,以此类推,奖励期限为三年。
  (六)餐饮类
  入驻创意园的餐饮企业,当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100%给予奖励;第二年按上缴税收财政实得部分的50%给予奖励;第三年按上缴税收财政实得部分的30%给予奖励。
  (七)娱乐、演艺行业
  入驻创意园的娱乐、演艺企业,年度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总额为30万元以上(含30万元)50万元以下的,从企业开始缴纳税收的年度开始,分三年予以奖励,逐年依次按区级财政实得的25%、15%、5%予以扶持。

  年度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总额为50万元以上的,从企业开始缴纳税收的年度开始,分三年予以奖励,逐年依次按区级财政实得的30%、20%、10%予以奖励。
  鼓励入园的科技类企业自主创新,鼓励企业、个人进行专利申请、商标注册、软件著作权登记,每获一项新的授权,奖励1000元。
  对到创意园进行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,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,经有关专家对其创业项目评审后,给予小额创业资金扶持,最高为10万元。
  户口在外地的企业投资人,其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就近入托、入学。投资人如要在青岛落户,按市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的政策规定执行。
  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、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就业达到相应比例的,经劳动、民政、税务部门确认符合要求的,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。
  入驻企业达到相应条件的优先享受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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